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第一资源。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以来,中医药人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医药人才队伍的规模和素质得到较快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推进,中医药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为了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中医药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等文件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中医药人才工作以改革机制、提升内涵为重点,加快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人才规模和素质得到较快提升。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2015年达到3.35人,全国96.9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97%的乡镇卫生院,80.9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0.28%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确定208个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526个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54个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和352个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培养578名中医护理骨干人才、10334名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对11720名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支持3万余名基层中医药人员接受全科岗位或转岗培训、2万余名中医住院医师或中医专业硕士研究生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面不断扩大,县级以上中医药机构实现全覆盖,中医药继续教育内容涵盖所有中医药二级学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获得学分的平均达标率达到87%。近五年,实施5159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接受国家继续教育项目培训的各级各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近50万人次。多层次多类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初步建立。广泛开展了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推进以师承教育为主要传承模式的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积极推进中医药传承人才培养。评选表彰了第二批国医大师30名,建立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60个。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1476名继承人。建设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956个、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64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00个,培养了511名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630名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初显成效。加快推进中医药教育综合改革,42所高校开展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建设794个中医药重点学科,培养了2300余名中医药学科(后备)带头人。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独立设置“中医”专业学位,在高职专业目录新增设中医康复保健、中医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类专业或方向。
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健康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中医药人才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医药人才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医药人才队伍规模数量和服务领域有待提升,结构层次有待优化,高层次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匮乏,符合高水平创新创业要求的人才群体有待大力培育;中医药教育资源和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人才培养的开放协同效应有待提高,终身教育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制约中医药人才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待突破,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的培育、使用和评价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重视并发挥人才资源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建立符合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协调发展要求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为目标,以加强领军人才、紧缺人才、特色人才、基层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改革中医药人才培养和评价政策机制为关键,统筹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为打造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多元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拓展人才服务领域,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多途径、分阶段推进各级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构建中医药人才多元化发展格局。重点培养中医药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优先发展基层中医药人才。
——继承创新,提升素质。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围绕中医药五大资源功能发挥,坚持继承与创新并举,弘扬中医药文化与提高职业胜任力相结合,培育敬德修业职业精神与提高学术水平相结合,全面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
——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推进中医药人才发展环境的优化工作。注重医教协同、科教融合的发展模式,强化系统提升、精培重用的培养理念,不断完善中医药人才的服务保障体系,激励中医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培养凝聚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人才数量规模稳步增长,结构、布局更加合理;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中医药人才发展的政策机制和法制环境得到优化;符合中医药特点、有利于中医药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人才在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保障和支持作用更加明显。
——中医药人才数量规模稳步增长。中医药人员增量占卫生人员增量的15%,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达到89.33万人;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达到69.48万人,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4人。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人才数量稳步增长,基本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中医药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全科医生总量的20%,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4—0.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各级、各类中医药人才的学历职称、专业结构、地区分布、城乡分布更加合理。
——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终身教育体系。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临床医师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比例达到100%;布局合理、满足各级各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的继续教育网络基本健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获得学分达标率达到90%;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比例达到100%。
——中医药人才发展的政策机制和法制环境得到优化。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服务不同岗位要求的中医药人才标准;完善体现中医药人才特点的评价体系、促进人才成长发展的激励机制;健全中医药人才向基层、中西部地区流动的政策体系;形成“配置优化、评价导向、激励引领、人尽其用”的保障机制和“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中医药教育综合改革。
1.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着力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突出中医药特色、传承与创新并举的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深化五年制、“5+3”一体化、九年制中医学教育改革和面向农村与社区需要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院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相衔接的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以加强中医药文化教育、临床教学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中医药院校教育质量。
2.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体系。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健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规定和管理机制,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注重中医临床思维培养,强化过程管理和培训考核,开展督导评估,培养中医理论功底扎实、中医临床技能突出的合格中医住院医师。试点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科学设定培训专科,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作用,探索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与中医师承教育有机融合的培养模式,培养中医思维稳固、传承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医临床拔尖创新人才。
3.全面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建立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体系和制度,建立各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标准,针对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服务能力需求,实施针对性的培训。深化中医药继续教育内涵建设,开展全员职业综合素质教育,设立中医药继续教育必修项目,提高实效性和系统性。逐步建立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和中医药精品课件资源库,促进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大中医药机构非中医药专业人员的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力度,探索建立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与岗位聘任等相衔接的培训机制,提高非中医药专业人员学习掌握中医药知识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将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并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研究制定师承教育管理、考核、评价与保障等政策措施,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鼓励中医药院校、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建立学术精湛、结构合理、相对稳定、适应多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需求的师承教育指导老师队伍,构建完善国医大师、名中医药专家、基层传承工作室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传承工作室建设,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开展师承教育,确保师承教育质量。
专栏1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专项
01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改扩建1所国家中医药人才培训中心,重点围绕中医药重大、优势、前沿领域,开展中医药创新人才、骨干师资、复合型人才、管理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培养。
支持建设31个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涵盖中医药师承、科技创新等领域,重点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
鼓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需求,建设一批省级、地市级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实施区域中医药人才培养。
02 中医药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
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继续教育中的渗透作用,形成中医药开放式合作教育平台。到2020年,建设30个基层中医药人才网络培训和进修示范中心。
(二)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人才培养。
5.推进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岗位需求为基础,统筹兼顾毕业生数量和培训能力,合理确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加强培训基地评估工作,择优遴选创建一批示范基地,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形成数量适宜、布局合理的培训基地网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能力建设,遴选建设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师资培训基地,不断提高中医住院医师培训水平。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和专业,试点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
6.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途径,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新增建设一批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以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医药人员岗位培训,培养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对在职在岗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中医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轮训,规范和提高基层中医药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7.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以提升中医药临床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搭建不同层级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深厚中医药理论基础和学术经验、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并掌握现代科学研究方法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构建骨干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有机衔接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围绕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要求,加强中医药学科建设,整合中医药优势学科资源,强化学科交叉融合,着力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人才,形成一批中医药协同创新团队。
8.加强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民族医药教育,鼓励和扶持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专业,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医药院校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建立一批民族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传承、保护和利用好民族医药理论、方药、技艺。设立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专项,重点开展民族医药在职在岗人员培训,培训一批各类各层次民族医药人员。
9.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推进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通过西医师脱产学习中医、“西学中”研究生班等多种途径,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非中医药人员中医药理论知识系统培训,推进综合医院西医师学习中医专项行动计划。加强中西医结合学科体系建设,强化中西医结合理论研究和临床实践,健全中西医结合职称体系和职称评审办法,进一步细化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专栏2中医医疗人才培训专项
01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
选拔100名“岐黄学者”,造就一批在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具有突出的学术经验传承或科技创新能力,并做出重要业绩,对推动中医药发展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中医药领军人才;选拔10名左右具有国际视野、世界学术影响力和卓越贡献的“中医药首席科学家”。
培养1000名在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经验传承或科技创新能力,并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有较大学术影响力的中医药优秀人才。
培养10000名在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具有较好的学术经验传承或科技创新能力,并做出一定成绩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02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
到2020年,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建立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制度,支持建设一批中医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师资培训基地,培训中医住院医师72000名(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10000名),对5000名中医医师开展专科规范化培训。
03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峰学科、高原学科、新兴交叉边缘学科,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人才,形成一批中医药协同创新团队。
04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
到2020年,新增建设3000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1.5万名;对在职在岗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基层中医药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05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技能
在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非中医类别医师,通过系统培训,熟悉中医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中成药的合理使用,具有一定的中医理论思维能力和中医临证能力。
(三)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紧缺人才培养。
10.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培养能力建设。鼓励中医药院校合理设置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相关专业;鼓励建立各级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培训基地,开展面向健康服务行业人员的中医药技术培训;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职业技能鉴定评审机制,形成较系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力资源培养、就业、准入体系。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院校、企业、社会办学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共同参与人才培养。
11.加强中医预防、保健、养生人才队伍建设。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与教育培训产业相融合,大力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培养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健康养老、健康管理等领域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引导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就业,填补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力资源缺口。
12.加强中医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中医医疗机构护理人员中医护理知识技能培训,发挥中医护理的特色和优势,注重中医药技术在护理工作中的应用,提高中医护理水平。积极扶持中医药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护理学专业,推动中医护理学科发展。
13.加强中医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在康复产业服务中加强中医药人才智力服务支撑;推动社区中医药医疗卫生人员的康复能力培训,提升日常康复训练、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到2020年,初步形成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人员准入标准,推进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研究生培养。建立中医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14.加强中药特色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革中药专业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加强院校与用人单位的协同协作,培养适应中药产业发展和中药研发的中药专业人才。探索建立临床中药师培训与准入机制。建立一批中药炮制传承基地,挖掘整理中药传统炮制技艺,培养一批中药炮制传承人才。加快中药材种植栽培、质量检测、品种鉴定、资源普查、产业经营等相关人才的培养,实现中药材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人才培养的全覆盖。
15.探索开展中医技师人才培养。鼓励院校开办中医技师相关专业,培养中医技师专门人才。研究制定中医技师岗位设置、培训标准、岗位准入标准,遴选建设一批中医技师培训基地,培训一批中医技师。
专栏3中医药健康服务紧缺人才培养专项
01中医药健康服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计划
开展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和中医医疗机构护理人员中医护理知识技能专项培训,到2020年,培训具有中医背景的临床专科护士1000人,中医护理知识技能专项培训覆盖中医医疗机构护理人员总数的70%以上。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训中药炮制、中药材鉴定、中药资源普查和传统制药工艺等特色技艺传承人1000名。实施中医技师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一批中医技师。
02 中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示范项目
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院校、企业、社会办学机构建立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职业教育集团,打破部门、行业、区域和院校类别界限,通过集团化办学的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03 健康服务创业人才孵化项目
推进中医药院校、职业教育集团、优质企业合作建设,建立一批健康服务创业人才孵化中心,推动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等方面的人才技术整合和市场多元投资。大力开展中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增加中医预防保健、健康养生、健康养老等领域中医药技能型人才培养。
(四)统筹推进其他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
16. 加强中医药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弘扬创新精神,加快培育符合中医药发展要求的中医药创新人才。完善中医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科学精神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加强临床科研结合、科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模式,在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与创新、诊疗技术开发与应用、中药研发制造关键技术研究、中医药干预临床评价研究体系建设等领域培育一批知名学者和领军人才,造就一批在中医药科学研究领域造诣深厚、具有科技创新竞争力的中医药创新人才。
17. 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明确不同中医药机构管理岗位的职责要求,完善中医药管理人才培训途径、培训内容、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规范中医药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拓宽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路径,强化中医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的力度,提升专业化水平和管理内涵。
18. 加强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实现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中医药教育研究机构、教师发展研究机构全覆盖。科学制定中医医院教学工作考核机制和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中医药实践教学师资培养,加强中医药科研反哺教学功能。通过中医药行业教学成果、优秀教材、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教学名师等项目完善激励机制。
19. 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对外中医药专业和学科建设,加强师资培养,探索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中医药院校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专门人才。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推进中医药国际教育、中医药翻译、中医药文化交流、中医药服务贸易等专项人才培养项目。重视在“一带一路”战略发展中造就和培养一批在国际传统医学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中医药人才。
20. 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队伍建设。以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为载体,着力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医药科普传播、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研究等方面人才队伍。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凝炼中医药核心健康理念。
21. 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药标准化知识普及,鼓励高等中医药院校开设标准化课程,制定中医药标准化人员培训计划,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的培训,满足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人才需求。加大中医药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建立一支实践能力强、复合型、外向型的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
专栏4中医药相关人才培训专项
01 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项目
培育50个科技创新团队,培养300位学术特色鲜明、临床研究创新优势突出的科技领军人才,造就一批在中医药科学研究领域造诣深厚、具有科技创新竞争力的中医药创新人才。
02 中医药管理人才培养项目
实施中医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分期分批开展科主任等各类中医药管理人员培训,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药管理人才。继续实施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
03 中医药师资培养专项行动计划
支持建设若干区域国家中医药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加强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形成一批“双师型”师资和优秀教学团队,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整体提升中医药师资水平。
04 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人才培养项目
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培养一批中医药基本功扎实、熟练使用外国语言、熟悉国际规则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中医药翻译、中医药文化交流、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在“一带一路”战略发展中造就和培养一批在国际传统医学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中医药人才,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国际人才队伍。
05 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培养项目
培养、造就一批中医药文化传播高层次领军人才、专门人才和中医药文化传播管理者,建立一支适应中医药文化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
06 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项目
制定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中医药标准研究制定人员,建立中医药标准化专家库。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培训专项,组织开展中医药标准实施推广培训、中医药标准制修订人员技术方法培训和中医药标准化高级人才的培训,培养一支业务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
四、制度与机制创新
(一)建立中医药人才供需平衡机制。
各级教育、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医药行业人才需求情况及教育资源状况加强政策管理和宏观指导。科学调控各级各类中医药院校专业结构和招生规模,试点以高等院校为主体、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本科生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和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组织、引导职业院校、社会力量结合市场需求和行业需要,大力开展应用型、技能型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在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体系中,明确各级各类机构(包括临床、护理、养生保健等)中医药人员所占比例,合理设置中医药岗位和服务领域。
(二)建立中医药人才协同培养机制。
健全有关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教育和卫生计生、中医药系统内部的中医药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教育、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力度。推进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与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共建高等中医药院校。在中医药院校合理增设、适时调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中医药专业和方向,加强中医药各类人才的开发和储备。发挥中医药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专病、临床研究基地、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学术优势,完善中医药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保障机制,整合优质资源向中医药人才培养集聚。
(三)改革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贡献,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改进中医药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对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应用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对临床人才强调社会评价,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加强中医药人力资源发展研究,重点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人员综合服务能力评价体系,并纳入医疗机构认证与绩效评估系统。建立中医药相关产业职业分化和岗位标准,完善资格准入、技能鉴定、考核要求、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等评价体系。推进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综合改革,提升中医医师的中医临床思维和岗位胜任力。强化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着力形成尊重和实现人才价值导向,健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市)级“名中医”评选表彰制度,探索建立基层“名中医”评选表彰制度,建立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不同层级衔接、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和岗位薪酬制度。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机制,依法赋予科研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自主决定权,研究企事业人员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四)改革中医药人才流动资源配置机制。
创新中医药人才开放机制,吸引非中医药人才投身中医药事业,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鼓励中医药人才积极参与其他行业发展,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引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流动的顺畅通道。加强政府对中医药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建立合理的吸引、稳定基层人才的有效机制,鼓励和推动中医药人才向基层流动。贯彻和落实扶持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政策,试点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确保承担基层基本医疗服务人员的薪酬、福利和晋升途径。在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人才与技术合作交流机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联动机制。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在西部地区中医药(民族医药)相关科研立项、晋升晋职、招生就业、人才引进等方面制定激励政策优先予以扶持。
(五)建立中医药人才创新创业引导机制。
把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总体要求,厚植中医药创新创业文化,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为中医药创新创业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发挥政府部门统筹协调的功能,在制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帮扶政策过程中建立健全梯度增长机制,加大对中医药人才开发重点项目的投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人才创业多元投入机制。加强中医药基础学科、人文学科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医疗单位、科研院所设立中医药高层次传承人才和人文学科优秀人才特聘岗位。加强政策配套,整合资源,联动推进,加大对中医药优势领域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分配、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开放中医药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推动中医药人才成为新常态下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新动力。
专栏5 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专项
01 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建设
开展专项研究和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和培养体系,研究制定师承教育管理、考核、评价与保障等政策措施,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
02 中医药岗位胜任能力提升
开展中医药岗位设置与岗位胜任力专项研究,建立中医药职业工种目录,研究制定各级各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力基本要求和岗位培训指南(标准),针对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服务能力需求,完善培训条件,开展师资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满足培训需求的培训网络,实施针对性培训。
03 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建设
通过试点,改进中医药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加强评价引导,对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应用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对临床人才强调社会评价,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加强中医药人力资源发展研究,重点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人员综合服务能力评价体系,并纳入医疗机构认证与绩效评估系统。建立中医药相关产业职业分化和岗位标准,完善资格准入、技能鉴定、考核要求、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等评价体系。
04 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
实施第三届“国医大师”和第一届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鼓励各省开展省(市)级“名中医”评选表彰,探索建立基层“名中医”评选表彰制度,建立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不同层级衔接、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完善党管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及时研究部署中医药人才工作,统筹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和解决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将贯彻实施本规划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规划实施体系。
(二)加强统筹协调。
健全各级教育和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的中医药人才建设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宏观规划和政策保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人才工作格局,以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为重点,制定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工程实施办法,明确分工和时间进度,组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规划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三)加强投入保障。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医药人才发展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中医药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开发。统筹安排并合理使用经费,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形成支持中医药人才发展的合力。营造推动中医药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规划目标实现。
(四)加强监控评估。
各级主管部门要对各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开展规划实施的过程评估。建立医药卫生人才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形成中医药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监测指标体系和报告制度,健全中医药人才资源监测统计制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每年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报告阶段性实施情况。2020年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终期评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