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7日    来源:    分享到:

2016-10-18 09:27:16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军队各有关大单位卫生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等对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总结“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制定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2016年10月17日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

 

    深化医改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各地区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大基层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工作力度,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到2015年底,96.9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97%的乡镇卫生院、80.9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28%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与2012年相比,分别提高了21.33%、26.47%、29.37%、2.78%。70.8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4.81%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的24.22%,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明显改善,中医药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仍然薄弱,基础设施条件差、人才缺失、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发展水平还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总结“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基础上,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我国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康中国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县级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为龙头,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0%。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 加强县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切实履行好举办县级中医类医院的主体责任,每个县级区域内原则上要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类医院,加强对尚未达标的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到2020年,力争全国所有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 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县级综合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到2020年,85%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普遍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

    4. 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其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二)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5. 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稳妥开展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4-0.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各省(区、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6. 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建立机制,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培养县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1.5万名;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要建设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在职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提高其学历层次和水平。

    7. 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在职在岗以西医药知识为主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临床类别医师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鼓励基层西医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作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必要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8. 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县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肛肠、老年病等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强化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推广实施至少30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服务能力达到《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县级综合医院应根据《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推广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

通过组建医联体、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鼓励县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中医药服务,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9. 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中医药服务团队开展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注重发挥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率,到2020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等方面,中医药内容应不少于40%。

    10. 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维护健康、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诊疗外,积极提供中医药咨询指导和人员技术培训,向城乡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方法。应根据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老年病、慢性病为重点,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结合。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学校、写字楼、乡镇企业等功能社区人群,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开展针对性的中医药服务。注重发挥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中的独特作用,提供饮食护理、情志护理、用药护理、健康宣教等中医护理服务。

    11. 推进基层签约服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在推进签约服务过程中,要注重签约服务效果,努力让居民通过签约服务能够获得更加便利的中医药服务,引导居民主动签约。同时,要积极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

    (四)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12.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要加强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规范接入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数据的规范上报,实现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与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13.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基层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14. 推动“互联网+”基层中医医疗。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中医馆(国医堂)要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让群众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五)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5. 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各省(区、市)要依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5年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每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级基地(主要为县级中医医院、下同)推广10类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具体技术类别和名称见附件2),为每个县级基地培训至少10名县级师资,每人掌握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县级基地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各县(区、市)要依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级基地,5年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地要加强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16. 建立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各地要落实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县级基地要指定至少10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至少要指定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县级区域内和本机构内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做到人员相对固定;要建立适宜技术推广考核奖惩机制,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县级中医医院评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与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年度绩效分配、评先评优挂钩。要积极发挥中医药行业协会(学会)以及民营医疗机构在适宜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六)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

    17. 加强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贫困县(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一帮一”的对口支援工作。三级中医医院要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县级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高受援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要以签订协议书的形式确定对口支援关系,在协议书中要明确对口帮扶总体目标、年度任务、支援方式、支援时间、量化考核指标和支援医院派驻人员的相关保障,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8. 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展对口支援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原则上中心卫生院由市级中医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年至少4所;乡镇卫生院由县级中医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县每年4所。根据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以派驻支援队伍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充分发挥支援队员特长,在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任务的同时,培育至少5类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开展临床带教、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指导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七)推动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深入开展

    19. 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为主题,以完善中医药健康文化内容、搭建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畅通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路径为主要内容,各地要通过制作中医药健康知识展板、阅报栏、宣传墙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到2020年,中国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10%。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规范管理

    20. 进一步加强中医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医诊疗规范,中医病历、处方等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要符合《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1. 进一步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应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的质量;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中成药类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22. 进一步加强中药质量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中药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中药采购程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采购中药饮片、中成药,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军队系统实施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相关任务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地方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要本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责任制

    落实部门职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定专门的处室和人员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内容列为重要指标;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执业许可和年度校验时,要落实好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有关中医药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建立适应中医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基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军队系统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加强基层部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

    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省、市、县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目标责任、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明确的考核内容,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策落实

    落实政府对基层中医药投入补偿政策。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基层中医药投入,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以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进一步细化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认真实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及时完善、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在推进按病种付费时,要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建立谈判协商机制,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基层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节约医疗费用。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

    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各地要全面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管理,采取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建立专项点评制度等措施严格控制中药饮片的不合理使用。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在基层调剂使用中药制剂。

    落实完善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激励政策。在深化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各地要通过落实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编制备案管理、职称评聘、收入分配和发展空间等措施,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到基层服务。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一体化管理,推动人才资源下沉。

    (四)强化项目带动

    国家设立提升工程专项,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及其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中医药设备配置,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城乡对口支援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中医医疗技术推广应用能力和信息化建设等。各地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强化示范引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持续组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并与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相结合。同时,要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先进单位可操作、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并及时加以推广。到2020年,力争35%的县级区域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六)强化考核督查

    加强考核督查。各地要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计生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地方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1)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考核。

    各省、市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5年内省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市(地)和60%的县(市、区)、市级督查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和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提升工程领导小组适时对各省(区、市)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各地要将年度考核督查结果及时向被考核督查的相关部门及所在的地方政府通报,并将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分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合格、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区要进行约谈。

    军队系统督查工作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实施。

    (七)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宣传和培训,使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参与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

 

 

 

 

 

 

王国强在2016年中医院长论坛上指出 创新诊疗模式促中医院健康发展

 

    9月21~23日,中国医院协会中医医院分会第二届年会暨2016年中医医院院长论坛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出席会议并指出,要推进诊疗模式创新,促进中医医院健康发展。

  王国强强调,中医医院要高度重视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充分彰显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以推进中医诊疗模式创新为抓手,促进中医医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并就诊疗模式创新提出五点建议。

  一要探索建立融医疗、康复、养生保健于一体、全链条的医院发展模式。将亚健康人群、康复人群纳入服务范围,拓宽服务领域,形成一体化发展模式,既顺应医学发展趋势,又可以彰显中医养生、治未病两大优势。中医医院要在做好医疗工作的同时,在康复和养生保健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重点在服务模式探索、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方面多下功夫。

  二要探索多专业联合诊疗服务模式。可以科室为抓手,也可以疾病为抓手;可以病房为主,也可以门诊为主,要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在中医思维指导下,以患者为中心,制定综合的、最优的诊疗方案,提高临床疗效。

  三要完善中医综合治疗模式。要探索总结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室的建设经验,特别是要探索完善中医综合治疗区与其他科室有效沟通衔接的机制。要积极整理、吸纳、总结和推广中医技术,并围绕疾病治疗,认真总结中医综合治疗的效果,明确诊疗方案,对多种技术方法合理、有效利用。

  四要积极推进现代技术与中医药治疗相结合,提高诊治重大疾病疗效。中医医院就是要瞄准当前医学的这些难点问题,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中医治疗理念和方法,探索形成具有中医特色的疾病诊疗模式。

  五要探索利用中医药办法解决细菌耐药等世界性难题。中医医院要严格控制抗生素的应用,认真总结中医药临床经验,深入开展相关研究,为解决细菌耐药这一世界性难题作出中医药的贡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马建中做了题为《当改革促进派实干家,扎实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的主旨发言。他指出,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明确新形势下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医改进入深水区、攻坚期,以及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现实,都对中医医院发展、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要求。面对机遇和挑战,公立中医医院要顺应改革发展大势,主动作为、主动参与、主动发声,当好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练内功,强管理,建机制”,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完善运行新机制、提升服务能力、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医院文化建设,让群众享受到医改带来的益处。

  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中医医院分会会长吕玉波,中国中医科学院原常务副院长、中医药数据中心主任刘保延,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庄一强,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院长肖臻,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秘书长倪荣,河北省中医院院长孙士江等围绕中医药政策与竞争力评价、中医医院绩效管理与实践、如何利用互联网+医疗促进中医医院发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蒋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陈金玉等出席会议。会议由中国医院协会中医医院分会和中国中医科学院共同主办,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承办,全国各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民营中医医院院长及相关负责人近500人出席。(记者白晓芸)

 

 

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08-11 14:33:06 出处:规财司 作者: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更好地为建设健康中国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中医药发展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中医药发展进程中极具历史意义的五年,中医药发展国家战略取得重大突破,中医药事业获得长足发展,基本形成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整体发展新格局,对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作用更加突出,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明显提升,“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 中医药战略地位显著提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中医药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进入最后立法程序,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等中医药发展领域的专项规划。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大幅提升,为中医药创造了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中医医疗资源快速增长,中医医院增加到3966所,每万人口中医医院实有床位数增加到6.0张。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馆、国医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普遍建设,96.9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97%的乡镇卫生院、80.9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0.28%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5年完成6531.5万65岁以上老年人、2777.7万0-36个月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任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41.87%和53.59%。中医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了较高的收益,放大了医改惠民的效果。 中医药科研迈上新台阶。中国中医科学院屠呦呦研究员因发现青蒿素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实现我国科学家获得诺贝尔奖零的突破,突显了中医药对人类健康的重大贡献。建立起以16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重点平台的临床科研体系,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和慢性病的临床科研网络得到完善。45项中医药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诊疗标准规范、关键技术和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符合中医药人才特点的教育模式得到加强。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初显成效,中医专业学位独立设置,评选出第二届国医大师,名老中医药专家、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成效显著,建成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60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956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00个、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64个、中医药各层次培训基地1140个,多层次多类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初步建立,继续教育覆盖率显著提高。 中医药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科普宣传4万余场,现场受益群众1700余万人次。建设了300多个国家级、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组建了一支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队伍,开发了一批形式多样的文化科普作品。首次开展的中医健康素养普及率调查显示,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不断提升,中医药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广泛传播。 中药资源逐步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全面展开,初步建成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建立了大宗、道地药材、濒危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全国有200多种常用大宗中药材实现规模化种植,种植面积超过3000万亩。逐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中药产业持续发展的良性互动。2015年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了7800亿元,占我国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近1/3,中药进出口额达到48.0亿美元。作为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中医药为推动健康产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民族医药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国民族医医院增加到253所。建成藏医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筛选推广140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立民族医药古籍文献基础数据库,国家集中整理出版150部民族医药文献,形成《全国民族医药古籍文献总目》,民族医药保护传承取得实效。 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得到拓展。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扩大服务供给引导消费。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相互融合的趋势进一步凸显,初步形成服务新形态,“互联网+”催生服务模式创新,养生、保健、康复等方面的潜力持续释放。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深化重点区域和骨干企业(机构)建设。一批适应市场的新产品、新业态成为健康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中医药海外发展开辟新空间。推动第67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以我国联合马来西亚等国提出的传统医学决议。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学首次纳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代码(ICD-11)。中医药相继纳入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框架、中英经济财经对话框架,《中国对非洲政策文件》明确支持“开展中非传统医药交流与合作”。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与外国政府、地区和国际组织已签订86项中医药合作协议,建设了10个海外中医药中心,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10所中医孔子学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49正式定名为中医药技术委员会,并发布5项国际标准,ISO/TC215发布4项中医药国际技术规范。 中医药行风建设和党建工作呈现新气象。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中医药系统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形成了从严从实的良好氛围。专栏1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指标 类别具体指标2010年实现情况2015年年均增长(%)中医药 医疗 资源中医医院(所)323239664.18建有地市级中医医院的地市数所占比例(%)94.099.71.18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的县级中医医院比例(%)33.958.011.31中医医院床位数(万张)47.182.011.73每万人口中医医院床位数(张)3.525.9611.11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人)2.203.298.38中医药 服务中医医院诊疗人次数(亿人次)3.65.58.85中医医院诊疗人次占医院诊疗人次比重(%)17.6017.840.27中医医院出院人数(万人)1275.72349.312.99中医医院出院人数占医院出院人数比重(%)13.4614.671.75中医药 人力 资源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万人)29.445.28.98卫生机构中药师(士)(万人)9.711.43.28中药 产业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3172786719.92中医药教育高等院校中医药类专业在校生人数(万人)55.3575.166.31注:*自2013年起国家用“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取代“中药工业总产值”指标。(二)“十三五”中医药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中医药发展站在更高的历史起点上,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将中医药发展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人民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激发出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潜力和活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迫切需要在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作用。中医药注重整体观、追求天人合一、重视治未病、讲究辨证论治,符合当今医学发展的方向,适应疾病谱的变化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带来广阔前景。中医药以其绿色生态、原创优势突出、产业链长、促进消费作用明显的特点,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代表,将为建设文化强国提供不竭动力和源泉。实施“走出去”战略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将为促进人类健康作出更大贡献。 “十三五”时期,中医药发展处在能力提升推进期、健康服务拓展期、参与医改攻坚期和政策机制完善期,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服务体系、模式和机制还不能完全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适应,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基层发展薄弱,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继承不足、创新不够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色优势淡化,学术发展缓慢。高层次人才不足,基层人员短缺,中医药人员中医思维和人文素养尚需加强。中药产业集中度低,野生中药材资源破坏严重,部分中药材品质下降。中医药国际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迫切需要加强统筹规划。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发展中医药的指示精神,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为重点,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为核心,勇攀医学高峰,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全面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为建设健康中国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继承创新,增强发展实力。把继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一切工作,正确把握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凝聚发展力量。统筹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注重城乡、区域、国内国际中医药协调发展,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坚持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在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完善政策和机制,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市场在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特色优势,提升发展质量。充分体现特色,全面继承发扬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优势,坚持在治未病中发挥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发挥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发挥核心作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证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发展迈上新台阶,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大幅提升,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为建设健康中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人民群众获得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可及性显著增强。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提升。 ——中医药发展支撑体系更加健全。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中成药及中药饮片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中医药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业态不断涌现,服务技术不断创新,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品质更加优良,带动相关支撑产业发展。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和中药全产业链提质增效。 ——中医药发展更加包容开放。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中医药文化进一步繁荣。中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建立长效可持续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中医药与多学科的合作日益深入,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快速推进。中医药法律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标准化水平大幅提高。行业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专栏2 主要发展指标主要指标2015年2020年年均增长(%)属性中医医院(所)396648674.18预期性中医医院床位数(万张)82.0113.66.74预期性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张)0.530.550.74预期性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 (人)0.330.403.92预期性中医总诊疗人次数(亿人次)9.0913.498.19预期性中医医院诊疗人次占医院诊疗人次比重(%)17.8418.080.27预期性中医医院出院人数(万人)2349.34326.5212.99预期性中医医院出院人数占医院出院人数比重(%)14.6716.001.75预期性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万人)45.269.488.98预期性卫生机构中药师(士)(万人)11.413.403.28预期性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78671582315.00预期性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医药工业 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9.2633.262.60预期性高等院校中医药类专业在校生人数(万人)75.1695.064.81预期性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省(区、市)要建设好省级中医医院,每个地市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每个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促进社会办中医加快发展,到2020年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服务量力争达到20%。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儿科、精神(心理)科、妇科、外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地市级以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置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有条件的传染病院等其他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科。 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完善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评审评价体系。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三级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与研究能力。二级中医医院要不断提高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做好疑难复杂疾病的向上转诊服务。加强专科专病防治网络建设,依托现有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科室支持形成一批国家和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在防治疾病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队伍和条件建设,建立应急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扩大服务覆盖面,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提升中医特色诊疗和综合服务能力,夯实分级诊疗基础。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信息化得到加强,中医诊疗量占诊疗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大力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和适宜技术。加强对口帮扶,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开展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试点。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促进中西医结合工作。围绕中医诊疗具有优势的重大疑难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目标同向、协作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促进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建设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地方开展不同层级的中西医临床协作培育工作,营造中西医深度融合氛围,建立长效可持续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加强中西医结合医院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继续深化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强化院内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内涵。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发挥各自优势,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并在临床实践中应用。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方法培训推广,提升基层运用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 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民族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举办民族医医院,鼓励民族地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民族医药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院和诊所。加强民族医医院内涵建设,支持民族医特色专科建设与发展。结合民族医药发展现状和自身特点建立并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及管理制度。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保护、理论研究和文献的抢救与整理。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专业,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推进民族药标准建设,提高民族药质量,促进民族药产业发展。 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支持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专栏3 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临床和研究能力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 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 建设国家、区域和基层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加强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中医医疗技术评价应用推广基地;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开展城乡对口支援,提升贫困地区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中医医院服务模式创新试点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探索完善中医综合治疗模式,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融医疗、养生、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的医院发展模式,涵盖医院、社区、家庭的服务模式。 中医药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提升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和应急基地,提高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能力。 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建设 支持中医医院中药房、中药制剂室和中药饮片质量抽检能力等建设,提升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和水平。(二)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提升医疗机构治未病能力,拓展治未病服务领域。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动建设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中医养生保健基地。形成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到2020年,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30%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提供治未病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5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覆盖人群不断扩大。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负面清单制度和第三方认证,加快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模式。专栏4 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 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立治未病中心,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中医养生保健基地建设 遴选政府重视程度高、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基础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区域,推动建设一批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基地。 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合作试点 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在社区开展试点,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建设 依托中医药行业协会,加快制定中医养生保健类行业标准和规范。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依据标准和规范,制定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服务包)。建立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 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点 调整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内容,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三)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全面深化继承研究。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系统整理发掘中医药古籍精华,研究历代各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编纂《中华医藏》。全面系统继承当代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挖掘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加强中药验方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推进理论与技术创新。以中医临床实践为基础,阐释中医药核心理论的科学内涵,开展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理、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理论、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等研究,丰富发展中医药理论、辨证论治方法。深入研究中医理论的核心内涵,加强对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治未病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形成一批重大产品和技术成果。加强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形成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模式,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推动重大新药创制。 促进协同创新。建立以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为核心,以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为主体,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平台)为支撑,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科技布局。实施科技项目,提升创新能力。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建立技术转移工作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提高转化效率。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发展,引领中医药自主创新国际主导权。专栏5 中医药科技继承创新重点中医药理论继承与创新 开展中医理论的内涵及现代诠释研究,揭示中医理论科学基础,深入研究中医认知生命、防治疾病的内在规律。 古医籍文献整理挖掘与保护利用 开展中医古籍文献资源普查,通过3000种中医古籍的整理与挖掘,重点整理研究中医古籍濒危善本孤本,深度整理挖掘专题古籍文献。编纂《中华医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中医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全面提升中医药古籍保护利用能力与信息化水平。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 建立传统知识名录数据库与保护挖掘平台,形成我国传统知识保护体系。 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与设备研发 开展中医特色诊疗、养生保健与康复技术和产品研发与推广应用。 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研究 开展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重大传染病、免疫性疾病、代谢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精神心理与心身疾病、病毒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寄生虫病、妇儿疾病防治研究。 中药炮制技术传承研究 加强炮制机理、工艺与质量标准研究。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体系建设 推动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中心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含民族医药基地);推动研究型门诊与病房以及具有中医特点的生物信息样本库和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支持省级中医药科研院所建设。 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 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重点研究室、中医药科研方法与评价平台、中医药研究伦理认证平台、中医针灸和康复临床协作基地、中医药大数据研究平台、民间特色诊疗技术和方药研究平台等为主体的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建立3-5个国际传统医药科研合作平台,推进8-10项高水平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中医药创新团队建设 培育50个科技创新团队,培养300位学术特色鲜明、临床研究创新优势突出的科技领军人才。(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终身教育体系。深化医教协同,推进中医药院校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制度。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到2020年,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临床医师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比例达到100%,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获取学分达标率达到90%。 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覆盖所有县。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开展基层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 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着力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支持中医药学科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推进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依托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等资源,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团队。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中医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和各类中医药管理人员培训,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药管理人才。 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技术技能人才。 完善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破除束缚中医药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中医药人才发展治理体系。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不同岗位要求的人才标准,完善体现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推进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评选表彰制度。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保障机制,加大中医药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专栏6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人才培养能力建设 依托现有机构,建设1所国家中医药人才培训中心、50个中医药师承教育中心、300个中医临床、中药、护理、健康服务、管理等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3000个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 依托现有机构建设中医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师资培训基地,培训中医住院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 选拔造就100名在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具有突出的学术经验传承或科技创新能力,对推动中医药发展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岐黄学者”);培养1000名在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经验传承或科技创新能力,在全国有较大学术影响力的中医药优秀人才;培养10000名在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具有较好的学术经验传承或科技创新能力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中医药人才拓展计划 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理论、知识与技能。开展中医医院院长、中医临床科室主任等中医药管理人才培训。培养中医药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五)弘扬中医药文化。 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理念,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的职业精神,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文化建设,塑造中医药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丰富传播内容和方式,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队伍,加强中医药文化全媒体传播平台建设,创作中医药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打造优秀中医药文化品牌。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中医药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专栏7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中医药文化研究 挖掘、整理、研究中医药文化内涵和原创思维,研究总结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与理解,提炼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精神实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医特点、行业特征并体现时代精神的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 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培养 选拔造就30名中医药文化传播高层次领军人才,培育200名中医药文化传播专门人才,建立起一支符合中医药文化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 中医药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推出融健康养生知识、养生保健经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场馆。建设70个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30个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体验中心。推动国家中医药博物馆和省级中医药博物馆建设。 中医药文化传播新媒体建设 推动建设覆盖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移动终端、平面媒体等跨媒体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推动各省建设1种以上的官方中医药文化传播客户端。 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 联合相关部委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组织开展义诊咨询、知识大赛、科普巡讲等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年组织不少于300场。 全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医药加快文化素养调查,按照城乡分层原则随机抽取336个调查点,完成入户调查。掌握全国乡村、社区、家庭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普及情况基础信息和全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为中医药健康文化的推广提供数据支撑。 中医药文化传承推广 建立中医药文化知识传播评价标准,编写完成中医药文化传播基础教材,编制中医药文化数字资源总目录,建设“中医药文化素材库”。引导开发一批富有中医药特色的文化传播精品。推动20—30个中医药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争取1—2个中医药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或“世界记忆名录”。(六)推进中药保护和发展。 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建立覆盖全国中药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突破一批濒危稀缺中药材的繁育技术瓶颈。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促进中药制剂原料精细化利用和生产过程资源回收利用,有效提升中药资源利用率。开展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建设一批集初加工、仓储、追溯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中药材物流基地,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 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制定国家道地药材目录,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发展道地中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利用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手段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科学引导,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提高规模化、规范化水平。支持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推动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化精准扶贫。 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持续推进中药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中药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引领中药产业整体提质增效,切实保障百姓用药安全有效。推动建立常用中药饮片供应保障体系。实施中药振兴发展工程,提升中药工业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立绿色高效的中药先进制造体系。专栏8中药可持续发展工程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全国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建设全国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 全国中药资源普查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中药资源信息库;建设中药资源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全国中药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和国家级中药标本馆。制定中药材主产区种植区域规划。 道地药材种养殖与溯源体系建设 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立道地中药材认证制度。建立一批道地中药材、民族药材良种繁育基地、规范化种养殖基地。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 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 制定中成药大品种、临床最常用饮片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产品标准;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中药质量标准库、第三方质量检测技术平台和信息监测机制。 新药与健康产品研发 开展基于经典名方、院内制剂与成分清楚、疗效确切的新药(含民族药)研发、以及药食两用健康产品研发。 中药新药安全性评价能力建设 加强中药安全性研究平台建设,加强中药安全性研究。(七)拓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有条件的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开展上门服务、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等服务。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政府积极引导,强化市场作用,推动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深度融合,初步构建起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建设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开发和丰富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和产品,培育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进一步优化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环境,推进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规范,促进健康有序开展。不断完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专栏9 中医药服务新业态建设重点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新机构,以改建转型和社会资本投入新建为主,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依托院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整合区域内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医疗、养生、康复、养老、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及项目。(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健全中医药法律体系。推动《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部门规章。推进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实施中医药行业“七五”普法规划,重点围绕中医药法的释义和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普法专题培训。建立完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分类和执业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分类和管理、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具有中医药特点、相对系统完整、与中医药发展相适应的中医药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中医药政策体系。建立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体系,构建政策研究运行机制,加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组织实施一批政策研究的重点工程和研究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并提高转化应用水平。加强政策研究队伍和基地建设。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工程,重点开展中医基础通用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系统开展中医治未病标准、药膳制作标准等研究制定。健全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加强中药临床使用指南及道地药材、中药材种子种苗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快国内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提升标准化支撑能力,加强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建立标准化研究中心,培养专家队伍。强化标准的应用推广,开展中医药标准应用评价。发挥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推广培训,推动中医药标准有效实施。 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实现重点业务信息共享。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推进“互联网+中医药”行动计划,促进中医药各领域与互联网全面融合,实现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全国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 加强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完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法规标准,加强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中医医疗广告和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机制,加强能力建设。逐步开展中医医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中药材、药膳服务及产品、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医药从业人员等认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高水平的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和监督信息数据平台。引导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社会团体等积极采用认证制度。专栏10 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 制定实施中医药行业“七五”普法规划,健全中医药管理部门学法制度,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培训,推进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活动,举办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与中医药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中医药政策体系建设 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中医药政策研究基地,研究重点问题,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中医药标准体系和支撑能力建设 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工程,开展500项中医药标准制修订。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建设,建立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培养中医药标准化专家队伍。依托现有机构加强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建设,开展中医药标准应用评价和推广培训。 中医药健康大数据基础能力建设 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覆盖中医药各领域的业务系统。加强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成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实施“互联网+中医药”行动计划。制修订100项中医药信息标准。 中医药执法监督能力建设 支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独立的中医药执法部门、专门人员和配备中医药监督设备,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力量。对各级中医药监督工作人员开展中医药知识、政策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中医药认证体系建设 建设中医药检验检测技术体系,建立中医药认证体系。(九)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配合国家总体战略,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服务外交、促进民生、密切人文交流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实施中医药国际专项,做好区域布局,支持各类优秀中医药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成立中医药中心,面向当地民众提供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推动中医药理论、文化、服务融入沿线各国卫生体系。以医带药,针对不同国家的药品规管制度,推动成熟且有中药材资源充分保障的中药产品以药品、保健品、功能食品等多种方式在沿线国家注册,形成知名品牌,扩大中药产品在沿线市场所占份额。 打造高水平合作机制与平台。深化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规范的研究与制订,构建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巩固和拓展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传统医学政策法规、人员资质、产品注册、市场准入、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交流沟通和经验分享,为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走出去”搭建平台,营造良好的政策发展环境。举办高级别论坛,支持开展学术交流、文化传播、海外惠侨等大型活动。 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在境内外设立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面向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提高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质量和水平,吸引境外留学生来华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鼓励中医药院校赴境外办学,将中医药教育纳入境外高等教育体系。整合中医药科研优势资源,支持开展高水平国际多中心科研合作。积极参与多边、双边自由贸易区谈判,降低中医药产品和服务海外准入壁垒。专栏11 中医药海外发展工程“一带一路”沿线中医药中心建设 与沿线国家政府合作,因地制宜建设20-30个集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传播及产业等功能为一体的海外中医药中心,推动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发展。 对外交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 依托各类中医药机构,在国内建设一批中医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旅游、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开展中医药国际医疗保健、国际教育、健康旅游,承担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合作重大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体系建设 借助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平台,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代码传统医学章节(ICTM)项目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为重点,建设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体系,开展中医、中药材、中药产品、中医药医疗器械设备、中医药名词术语与信息学等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建设 举办大型中医药文化展览、义诊、健康讲座和科普宣传活动,制作中医药国际宣传片,促进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理论和医疗保健服务作用的了解与认同,为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与环境。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 按照中医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交流、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将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与其他医疗卫生投入相衔接,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加大中医药扶贫开发力度,资金投入向基层、困难地区适当倾斜。地方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研究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的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政策,着力建立起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推进深化人事编制改革,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制定实施全国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探索建立符合中医医疗服务特点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和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合理确定中医病种付费标准,鼓励将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部分中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中成药质量。继续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和控制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等政策。积极推动公立中医医院参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 (四)做好规划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从中医药发展国家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中医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推动中医药协同发展。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促进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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